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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

发布日期:2019-04-02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为做好2018年度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考核原则

1.德才兼备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;

2.分类安排、注重岗位特点的原则;

3.客观公正、注重评议结果的原则。

二、考核对象

学院2018年全年在编在岗处级干部(2018年调入和12月新任处级干部除外)。

三、考核组人员构成与职责

(一)人员构成

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带队,组织部工作人员参加,组成学院处级干部考核组。

(二)职责

1.听考核对象取述职述廉总结报告;

2.组织与考核对象有工作关系的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系部负责人进行年终考核测评;

3.进行个别谈话:同与考核对象有工作关系的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系部负责人进行谈话;了解被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。对主动提出谈话要求的师生进行个别谈话(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扩大谈话范围以便了解情况);

4.查看有关考核单位的工作材料:年初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

四、考核程序

1.要求考核单位及对象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,按要求撰写工作总结,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。

2.组织召开述职述廉会议。要求同与考核对象有工作关系的党政管理部门、教学系部负责人参加。

3.根据参会人数,提前设计并印制相关测评票等材料,会上当场发放并收回,会后进行统计汇总。

4.述职述廉大会后进行谈话、查阅资料。

五、考核结果确定

(一)考核结束后,考核组汇总考核对象的情况。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: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。考核对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,测评满意率达60%以上为称职;有违法违纪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二)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应考虑的因素

1.  干部个人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85%以上;

2.完成年度工作任务,工作业绩突出;

3.全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(包括党委、纪委接到信访举报正在调查核实的);

4.作为第一责任人,本单位全年未发生重大治安事件、泄密事件和违反政策等情况;

5.考核对象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。

六、具体要求

1.干部考核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,是一项政治性、政策性极强的工作,各处室、系部务必高度重视;

2.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,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。